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转换下科目余额的结转(4)
时间:2014-01-02 14:22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6、递延税款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 7、其他资产类科目 其他资产类科目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次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基本相同,相应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二、负债类项目 1、往来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3、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4、待转资产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和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5、其他负债类科目 其他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三、权益类科目 1、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