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新政策 (2)
时间:2013-11-22 09:38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文化事业建设费简介——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原本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一)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