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举办第五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3-08-28 14:44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我会定于9月9日—13日举办第五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更好的掌握新旧审计准则变化,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制度讲解和公司战略管理会计等。 二、培训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精要 --基于股东视角; 2、新审计准则精要--基于新旧准则对比; 3、公司战略管理会计; 4、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制度讲解; 5、学校新财务制度讲解。 三、培训对象 大连地区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不包括主任会计师)。 四、培训学时 培训班为40学时(每天8学时) 五、授课老师 于延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佟成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王瑞春 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 六、培训、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1、培训时间地点:9月9日—13日在大连锦天宾馆六楼会议室。 2、报到时间:9月9日早8:10分在大连锦天宾馆签到并领取材料。 3、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确认。 4、要求按以上时间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培训请提前与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请假。 协会联系电话:(024)23496703、23496700 大连分会联系电话:(0411)82590652 附件:第五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培训班人员名单.xls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