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创新资金验收专项审计资格的公告
时间:2013-08-20 11:15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网络 点击:次
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多份审计报告数据严重失真。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提高专项审计的质量,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以下3家会计师事务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的资格: 1、四川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红日会计事务所广元分所 3、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8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