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借款到期未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0-02-07 13:57 来源:京审 作者:李老师 点击: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