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超市组织的购物抽奖活动中获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0-02-02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次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在大型超市组织的购物抽奖活动中获奖,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