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发票密文有误,怎样去处理?
时间:2010-02-02 14: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次
认证发票密文有误,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认证,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等情形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
认证发票密文有误,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认证,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等情形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