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可以征收滞纳金吗?
时间:2010-02-02 13: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次
答:不征收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