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转变为查账征收有关税务政策衔接处理规定(2)
时间:2013-05-06 17: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会计处理 (一)2010年度 1.取得预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000。 2.按照税法的规定,甲公司取得的预售收入,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缴营业税为10000000×5%=500000(元)。 应缴城建税为500000×7%=35000(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为500000×3%=1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0。 由于该项目当年尚未完工,相应的已缴税金及附加不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3.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0000×20%×25%=50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二)2011年度 1.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等 5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0 贷:开发产品 30000000. 2.2011年计算营业税时的销售(预售)收入为40000000元。 应缴营业税为40000000×5%=2000000(元)。 应缴城建税为2000000×7%=140000(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为2000000×3%=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0。 年底开发产品已完工,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此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的余额分别为2500000元(500000+2000000)、175000元(35000+140000)、75000元(15000+6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75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5000。 3.甲公司在计算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的确认。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