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算注意:八种亏损不得税前弥补(3)
时间:2013-02-18 09: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3.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