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时间:2013-01-07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领证照费。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代表处年检 外资企业年检 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