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4)
时间:2012-11-27 14: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业务约定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签约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解决争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兑现方式 第三十一条 业务约定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按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并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事项风险程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出险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理赔。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