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中如何审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
时间:2012-11-20 15: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②处罚依据。原《公司登记若干问题规定》废止,现依据《条例》“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4、备案登记查处问题 《条例》第73条:“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分支机构。 (2)责改前置。 (3)变更登记中涉及的备案问题。 (4)清算备案。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