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得税会计的实务分析(3)
时间:2012-11-09 10: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为所得税收益,在利润表中,所得税收益应在“所得税费用”项目以“-”号列示。 三、所得税会计实务中的建议 税法对虚报亏损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对应调减而不调减而多报所得税的行为视之为权益放弃。因此,纳税人应当针对这些跨年度的纳税调整项目专门设置税收台帐,为以后年度进行纳税调减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