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建筑安装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18)
时间:2012-03-21 13: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预收账款 300万 (2)计提预收账款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9万 计提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3)缴纳预收账款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万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4)登记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 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2700万 (5)年底确认收入: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万 工程施工——毛利 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案例分析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 借:预收账款 300万 应收账款 1500万 贷:工程结算 1800万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法”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有一定的益处。如果企业预收账款在年底全部转为收入的情况下。其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自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如果企业年底没有收入或确认的收入小于预收账款,其所对应(缴纳)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所产生的税费),普遍的观点认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实际结算法”。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一些中小施工企业中,完工百分比法基本被摒弃不用,成为理论上的核算方法,工作量法则有少量施工企业采用,更多的施工企业是以与发包方的结算金额来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