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时间:2010-01-26 16:55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