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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4)

    4.明确简化程序要求。《公告》第六条的第四、第五项,简化了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资料程序的规定。

    七、关于《公告》执行时效问题

    《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对本《公告》施行前发生并已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不再追溯调整。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