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审计中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2)
时间:2011-12-01 10: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3.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 根据所得税会计理论,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当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应当根据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入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部分的金额,应当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根据当期由于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与所得税适用税率确定), 借:所得税(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与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差额确定),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适用税率确定)。 二、计提后资产折旧差异处理阶段 1.会计与税务的制度比较
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应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尚可使用年限或尚可使用里程等尚可使用的计量单位(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