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税收政策解析(4) 时间:2011-06-20 11: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6、契税 财税[2008]175号: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7、印花税 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责任编辑:京审)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