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6)
时间:2011-06-01 15: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受理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周 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一)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公共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受理工作。
咨询电话:82622089
2011年度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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