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移动版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