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问题解答(4) 时间:2010-01-26 13:27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次 答: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