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流程与程序(2)
时间:2011-04-08 16:4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次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二)如果合同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三)不认定登记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情形 1、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2、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而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4、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6、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