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2) 时间:2010-01-26 11:10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次 (六)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七)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八)电生理设备。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