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4)
时间:2011-03-14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二、亏损企业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企业不用进行帐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二)对于暂时性差异: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企业未执行新准则且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同永久性差异一样,不作账务处理。 2.如果该企业执行新准则,企业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贷:利润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要做上述财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存在,需要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以上只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业务的理解和自己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存在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读者和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