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
时间:2010-01-22 22:22 来源:未知 作者:李老师 点击:次
(1)2008年1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150000 营业外收入 150000 (2)2008年1月起,在项目期内按月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2500 贷:营业外收入 12500 (3)2009年2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通常情况下,创新基金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项目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创新基金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企业取得这类财政拨款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资助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难以区分某项创新基金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财政拨款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创新基金,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收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