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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情况下收入的确认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等条件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当企业的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实现。当企业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责任编辑: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