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
时间:2011-02-12 15:05 来源:未知 作者:王老师 点击: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