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5)
时间:2010-12-30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C 条件一、如果在国内上市,则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自己可以去查两个法律。另外还要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才可以上市。 条件二、要有合格的投资银行愿意保荐和承销。发行申请需要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 条件三、要有足够的投资者认购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公司可以成功发行股票并获得上市。如果只符合条件一,并不能保证可以发行,因为符合条件一只是发行的必备的硬性条件而已,也就是说最低条件。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