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制的传单,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时间:2010-11-30 13:44 来源: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温恒 点击:次
问:公司为提高知名度而印制宣传资料(传单和广告手册)向公众发放,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上述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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