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3) 时间:2010-11-26 11: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京审)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