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设立
时间:2010-09-29 14:39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次
内资分公司设立 一、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5张。 三、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四、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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