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0-09-19 10:24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石立容 点击:次
一、中小企业与主板区别联系 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中小企业板块将采取有别于主板市场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是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作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 二、企业上市好处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1. 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 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责任编辑:石立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