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的具体流程(2)
时间:2010-09-17 11:22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石立容 点击:次
11、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4、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5、其他有关文件; • 在国家经贸委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 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报中证监;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独立董事,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 以下文件报国家经贸委,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议;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地使用权处理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咨询热线:010-82672400 13601121712 (责任编辑:石立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