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问题
时间:2010-08-04 10:11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石立容 点击:次
财税字(200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咨询热线:010-8267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