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重要性水平(2)
时间:2010-04-19 10:43 来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京审 点击:次
在计划阶段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执业人员应先选择一个,除当的基准,再选用适当的百分比乘以该基准,从而得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在实务中,有许多汇总性财务数据可以用作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基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等。”并结合实务给出了一些相应百分比的参考数值(见表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则又新增了两个基准,即费用总额和毛利,同时对相关基准参考数据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 综上准则变化和相关要求,新准则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依然仅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为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如何确定重要性水平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虽然重要性的数量门槛一直受到争议,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要性标准进行量化并运用到审计实务中,因此,制定重要性量化标准对重要性的初步判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多年在事务所实务工作经验以及笔者对部分上市公司近年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笔者认为以下基准及比例可在实务中予以参考(见表2):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我们在确定其重要性水平计算基准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考虑其他一些指标。大多数商品流通业的公司,资产总额较小但营业收入很大,而且审计的重点是利润表,因此不宜用资产总额为基准从而确定过低的重要性水平。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其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税前利润不能较好的体现其经营状况,因此不宜用税前利润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对于软件开发公司而言,其生产经营亦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一般资产规模较小,研发周期较长且费用支出较大,因此资产总额和税前利润(净利润)不能客观及时的体现其经营状况,不宜将其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对于酒店行业,大多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较大,而税前利润偏低,因此不宜采用税前利润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对于金融行业,一般资产总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其中银行类基本在90%以上;证券公司70%左右)而总资产周转率低(其中银行类基本在3%左右;证券公司10%左右),因此不宜采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来确定重要性水平。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