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招待费问题解答
时间:2010-04-04 13: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 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 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 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餐 费不可视同于业务招待费 餐费与业务招待费不是一回事: 公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支出的礼品,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交际应酬的费 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是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项税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如果是进项税转出是否就不再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以像 销售旧固定资产那样给一个优惠税率……
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就是投资,其投资收益应作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房 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按照国 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 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