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之福利费与业务招待费违规税前列支
时间:2010-04-04 13: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分析:在所得税汇缴审核过程中,注册税务师注意到2008年度企业为员工支付住房补贴50万元、供暖补贴35万、交通补贴12万元,均未计入职 工福利费发生额内。按照规定,上述支出均需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因此,审计后的当年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为487万元,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67万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万元。在对业务招待费的审核过程中,注册税务师注意到企业在归集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时,只计算了在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中核算 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在其他科目核算的业务招待费共计18万元,以及在管理费用办公费明细中核算的业务招待性的礼品支出16万元均未计入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 额。因此,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年度发生额为114万元,按照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68.40万元,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为45.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