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语言是博大精深的。正因为其博大精深,所以也就含混不清。就拿“审计”一词来说,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背景下,其实有着不同的含义。对于从事移民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会计师来说,字斟句酌地弄清楚移民“审计”的法定和政策要求则是必修功课。
通常对于企业的外部审计师而言,审计一词就意味着按照全套法定审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信息的全面核查,审计报告具备最高程度的鉴证(assurance)效力。但是在澳洲移民过程中,对于申请人的企业的所谓“审计”,其实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国际审阅业务准则2400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Review Engagement 2400)进行的鉴证服务,另一种是按照国际财报相关业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Related Services 4400)进行的“商定程序”工作。“审阅”是审计届的专业术语,用于区别于“审计”服务,“审阅”仍然是财务报表鉴证服务的一种,但鉴证效力相对“审计”较低。而“商定程序”则没有鉴证效力,但仍然是一种复核相关信息并报告问题的一种专业手段。
因此,移民“审计”的关键词事实上是“ISRE2400审阅报告”和“ISRS4400商定程序报告”。“ISRE2400审阅报告”用于整个财务报告(Financial Statement)的鉴证。“ISRS4400商定程序报告”用于对营业收入和/或投资活动等专项内容执行程序并报告发现问题。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此两类报告,除了需要包含国际准则“ISRE2400”和 “ISRS4400”要求的常规内容以外,还需要包含澳洲移民局要求的一些特殊内容。
【审计师要求】
澳洲移民法并没有对签署“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的资质进行具体规定。而且据我们所知,通常对于申请人所在国的专业会计师签署的报告,澳洲移民局基本是认可的。可是对来自于中国的移民申请人,澳洲移民局进行了“特殊照顾”,并规定上诉的两种移民可能需要的报告必须由具备以下资质的会计师签署:
- 澳洲的注册会计师(包括CPA, CA 和IPA)
- 香港的注册会计师 (HKICPA)
- 中国大陆地区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也就是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和安永(永远的四大)。
【商业移民申请的审计要求:一张表看清楚】
本文的重点来了,针对两大类商业移民,即商业创新和投资类和卓越商业人士类及其小类,我们结合移民法,移民条例,移民局网站和香港总领事馆(中国商业移民签证受理中心)以及我们的经验,总结出了下列表格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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