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凡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合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都应征收消费税。乳化柴油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征收消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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