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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算清缴需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2011-02-12 14:33

    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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