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期限
l、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仅予以顺延一天。(如:9、10日为星期六、星期天,那么报缴期仅顺延至11日星期一)
3、逾期未申报企业在主管区局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一份;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份;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5)防伪税控企业,还需携带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如发生相应业务需携带以下附报资料: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和《进口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
(7)如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交税务机关认证(未发生业务的可免报);
(8)如有免税货物销售的,需持主管区局出具的免税批文,并将复印件附于申报表后;
(9)如为免抵退企业,还需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软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企业提供),内附进出口分局批准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一份;
(10)《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零售企业报送)。
如发生废旧物资及农产品收购业务,需携带的备查资料:
(11)废旧物资与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发票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的单独装订,在正常纳税申报时,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报国税机关审核。
2.网上申报企业报税时携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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