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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需从企业内控预防审计风险

2013-06-27 13:03
 近日2013年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财政部表示,将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对部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今年年初,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在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总结交流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以及金融领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将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作为会计监督的重点,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行为,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近两年,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陆续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企业的内控水平与会计信息质量紧密相关,会计监督检查不能只停留在会计核算这个层面,而是应该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企业内部控制层面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

    2012年8月,财政部、证监会出台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内控审计在主板上市公司分步实施的时间表:2013年,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披露2012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自2014年报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该实施内控审计。

    与年报审计相比,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控审计上仍然经验不足。业内人士指出,就目前来讲,内控审计带有浓厚的包容色彩:会计师对于内控审计的方法、程序存在不足,还是拘泥于传统的查账审计模式;在认识上,依然把内控审计作为依附于财务报表审计的附加业务;此外,会计师对于内控审计的节点把关存在宽容。种种原因的存在,势必带来审计风险。

    专家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控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年报审计结果与内控审计结果可能会有差异;有些企业的负面问题已被公众所熟悉,内控审计方面应如何处理;除控制活动外,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非常重要,但有效审计难度较大。

    记者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在近几年的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收、骗取银行信贷、私设“小金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行为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将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切实加大处罚力度,筑起会计监督的“高压线”,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2008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98214户企事业单位和5421家会计师事务所,查补税款627亿元,收缴罚款2.09亿元,处理处罚责任人859人,移送公安、税务等部门处理的企业1020户,对435家会计师事务所、85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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