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原始证明和财务核算的法定依据,又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假发票问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社会性公害,是国家审计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假发票问题开展审计,不但可以为国家追回大量税款,而且也能够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一、假发票的主要类型
(一)虚假发票。虚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和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假发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虚假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近几年,审计部门发现大量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
(二)“阴阳发票”。“阴阳发票”是指真票虚开,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或与实际不符,伪造经济业务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中纪委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的行为。“阴阳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授意开具的,一般属于主观故意,主要是为了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以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如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采取购买购物卡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直接购买“会议费”和“咨询费”发票等手段,从财政专项经费中套取资金288万元转入该单位下属公司私设的“小金库”中,用于职工福利、娱乐消费等方面支出,并将部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三)不规范发票。不规范发票是指发票的开具内容、格式、主体等不符合要求,甚至是使用白条代替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购买方使用不规范发票,为销售方偷逃税款创造了便利。不规范发票主要包括:一是“李代桃僵”发票。如以运费发票替代租赁发票,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为了少缴2%的营业税,一些设备出租方提供运输发票代替租赁发票给承租方,但运输发票中车号、始发站、到货站都与事实不符。二是“张冠李戴”发票。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某批发企业要求开票单位将购货人直接改为发票使用方,该企业仅提供增值额部分的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三是“偷梁换柱”发票。主要指以白条入账未取得发票,如某施工企业大量机械设备租赁费仅以工程结算单入账,而没有租赁发票,造成设备出租方偷逃大量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