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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转让及投资 (2)

2014-01-14 16:49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原来的20%提高至70%;二是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让科技人员能够更多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政策解读:间接费用、后补助、分阶段拨款以及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试点从中关村示范区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学校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补贴。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加大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的力度,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政策解读:高校具有丰富的实验室资源。据统计,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教科仪器总值共计369.34亿元,其中中央部属高校256.47亿元,北京市属高校112.87亿元。这部分实验室资源如果能够进一步对外开放,纳入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机制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一方面将显著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创造资源的更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还将显著提升高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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