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外国企业申请代表处设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企业法定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2)由外国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由与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外国企业对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以及他们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和简历;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地址的有效证件和文件;
6)中国政府审批和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
外国企业应对上述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