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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证券类机构代表处设立流程及资料

2011-03-07 14:52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监管部:办理设立申请审批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个月内完成
所需资料:
l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证监会主席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机构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l 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
l 公司章程;
l 董事会成员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l 最近三年的年报;
l 由所在国或地区监管当局出具的同意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批准书或其他有关文件;
l 外资证券机构的成立时间、演变过程、股东背景、管理层(董事会)构成、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l 所属集团的组织机构、主要股东及海外分支机构的说明;
l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工商登记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原件)
l 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l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委任书(原件)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照片三张。(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l 委托书
l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注: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企业备案登记簿、刻制印章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介绍信(首代签字)
l 刻章、备案申请书(首代签字)
l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l 首代证原件、复印件
l 经办人雇员证原件、复印件
注:需代表处人员亲自办理。

四、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表(加盖公章)
l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l 首代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
l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办税务登记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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