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派出企业须成立满2周年。
在国外准备的文件: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在北京准备的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办理程序:在国外把公证认证文件准备好,在北京找好注册地址;工商局办理注册,领取登记证后公安局申请刻章;再去印章公司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报到。注册过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