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加强外资代表处管理的政策要求,代表处延期需要提供隶属企业所在国家出具的企业存续证明。
我们是家日本企业,经公司本部咨询法务省,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这样的文件,请问提交最新出具的“样本”(营业执照)(近几日或一周内的)是否可以说明,或者工商局有没有这样的样本提供参考?
一般来说,外资代表处所属国或地区不能提供企业续存证明的,那么则可以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
依照最新的代表处管理法规,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有效期为1年。因而,上海外资代表延期手续需每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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