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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决策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4)

2011-08-04 11:13

  五、外商投资决策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事项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去调整。实践中,如企业处理专用固定资产损失税前列支,不久又以拍卖的“所谓公允价”重新购入该专用设备而达到提前列支费用的结果。现在税务局就可以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合理商业目的的各种资料。如不能,则可调整。同样上述对于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是根据截至2008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目前尚未废止的税法文件,进行安排说明的,有些方法明显与新的税法精神不一致。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很可能更新或废止有关内容,企业也应时刻关注,并进行持续的规划。本文主要论述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外商投资决策的帮助。如考虑其他税种,在投资决策前有更多筹划或有不同的考虑,而且在考虑不同因素时应该综合系统地分析,而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上述有些单独的分析,如综合考虑,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同时外商投资决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实际上是国际间税收筹划,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税负,不能仅局限于中国税收的筹划,更应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境内外整体税负,至少应充分了解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并提醒外商关注其本国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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